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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 关于举办第二十三期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十三期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公告  加入时间:2013/9/27 14:00:29  信息来源:办公室  点击:4329

 
中国航海学会引航专业委员会
 
 
 
航学引字[2013]008号
 
 
 
 

关于举办第二十三期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引航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根据部海事局工作安排,定于二零一三年九月至十二月在上海举办第二十三期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请符合报考条件的引航员尽快在当地海事局完成报名手续,并请各引航单位将报名表在9月6日前传真至专业委员会和上海海事大学。
二、     培训地点:上海海事大学
三、     报到时间:2013年9月10日
四、     课程设置:船舶操纵、避碰、英语、水上交通工程、职务与法规。
五、     适任培训工作由上海海事大学具体负责,并请上海港引航站协助承办。请参加培训人员将抵达上海的日期、航班号、车船次及时间填写清楚以便安排接站。
六、     费用:
1、培训费:
一级引航员8100元/人;二级引航员7600元/人;三级引航员7700元/人
2、教材费:
      一级引航员400元/人;二级引航员330元/人;三级引航员420元/人
3、考试费:900元
合计:一级引航员9400元/人
二级引航员8830元/人
三级引航员9020元/人
4、住宿费:待定
        请将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汇入上海海事大学,
户名:上海海事大学-民生路校区
账号:076305-98840155260000361
开户行:浦发银行金桥支行
如有问题请与专业委员会或大连海事大学联系。
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叶蔚琳       
电话:010-64924854   传真:010-64954882-105
上海海事大学:
潘老师,021-58856255,13918515071,yypan@shmtu.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6日
培训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2月10日(暂定)
 
附件:一、《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二、海港引航员报名表
 
此页无正文。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引航员  适任  培训
抄报:部海事局
抄送:中国航海学会、中国引航协会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来源:】海事局 【日期:】2013年03月08日 【点击数:】 258 【字体:小 大】
海船员〔2013〕154 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引航机构,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
为做好2013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工作,现将2013年全国引航员适任统考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航员适任培训
(一)培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引航员适任培训。
(二)培训安排。
各培训点要将培训计划按要求提前报送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培训时间与地点见附件1),各直海事属局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日期和考点设置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照《办法》附件《引航员适任考试科目、评估项目》的规定执行。其中,海港引航员《港口情况与水文气象》科目和内河引航员《航道与引航》科目按照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分工,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命题。相关直属海事局应组成由船员处或考试中心负责人为组长的命题小组,确保试卷质量,完成命题后,应将考题于考试前一周按照保密程序送考点海事局。
(二)考试时间。
引航员理论考试时间为7月16-18日和12月17-19日,具体时间和科目安排附后(见附件2)。引航员适任评估在理论考试结束后举行。
参加海港引航员引领范围变更、内河引航员转海港引航员、海港引航员抽考、内河引航员引领范围变更、海港引航员转内河引航员、内河引航员抽考等考试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当期理论或评估考试未通过者,可在公布的下期考试或评估时间时参加补考。
(三)考点设置。
根据拟参加今年引航员考试的情况,为引航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提供便利,方便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在大连和上海设立海港引航员统考考点,在南京设立内河引航员统考考点。拟参加7月份考试的海港引航员,到大连考点参加考试;拟参加12月份考试的海港引航员,到上海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务、报名、资历审核与发证
(一)考务工作。
海港引航员统考的考务和适任评估工作分别由辽宁海事局和上海海事局负责;内河引航员统考的考务和适任评估工作由江苏海事局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发证。
各直属海事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条件,负责本辖区内引航机构的考试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和发证工作。
请各直属海事局将本辖区参加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引航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属引航机构、引航员任职资历,在培训开班前5日报相关考点所在直属海事局并抄报我局。
 
 
附件2:2013年4月引航员资格考试人数调查表
引航站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考级别
报名人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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