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港航公务船艇和船员管理,根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系统公务船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通知》(浙港航[2014]179号)和《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公务船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市港航局所属公务船艇和船员的管理工作交由舟山引航站负责,并于日前顺利完成了所有港航公务艇交接事宜。
舟山引航站在接到该项任务后,精心计划,周密部署,自2017年3月开始,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先后前往金塘、六横、岱山、嵊泗、普陀、定海等各个港航分局,积极开展交接筹备工作,陆续完成了金塘“浙港航巡1103”、岱山“浙港航巡1107”、六横“浙港航巡1106”、嵊泗“浙港航巡1108”、定海“浙港航巡1102”、普陀“浙港航巡1109”等6艘港航公务船艇的交接工作。下一步,我站将进一步落实港航公务艇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各分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